汽機車強制險理賠項目:
強制險理賠項目◎車禍事件發生後,受傷人員即可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,採無過失主義。
◎傷害醫療費用給付: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。
強制險理賠項目◎住院或出院期間,醫生囑咐需要看護照顧,每日1200元,以30天內為限。
◎醫療所屬交通費用: 救護車、出院、轉院及門診往返之交通費用,最高2萬元。
強制險理賠項目◎殘廢給付: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200項,金額從4萬元至160萬元不等。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之醫療費用,可一併申請,合計最高180萬元。
◎因車禍造成頭部、顏面及頸部受損、導致遺留醜陋疤痕、線狀痕、凹痕… 女性最高理賠42萬,男性最高26萬。
◎死亡給付:每人死亡給付為160萬元,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,可一併申請,合計最高180萬元。
◎若對方肇事車逃逸或無投保強制險,只要有報案紀錄即可申請與強制險相同項目之交通事故補償金。
傷害醫療給付:每人每一事故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
(1)急救費用: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。
(2)診療費用:須檢具診斷證明書 、就診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,如為影本,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、相關支出憑證。
1. 屬於全民健保範圍給付之項目:由受害人自行負擔之費用(即部分負擔)
2. 掛號費
3. 診斷證明書費:以申請補償之必要者為限。
4. 住院之病房費差額:所住病房與健保病房之差額,每日以1,500元為限。
5. 膳食費:每日以180元為限。
6.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:每一上肢或下肢,以5萬元為限。(限住院期間,免附收據)
7.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:每缺損一齒以1萬元為限。但缺損五齒以上者,以5萬元為限。
8.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:每顆以1萬元為限。
9. 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(含輔助器材費用)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:以2萬元為限。
(3)接送費用:指轉診、出院及往返門診交通費用。 (上限2萬元)
1. 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。
2. 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,以2萬元為限。
(4)看護費用: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。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(斷書必須註明〝需專人看護(+需求天數)〞,此理賠申請才會予以受理)。
1. 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,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,若由親屬看護時,仍得申請。
2. 每日以1,200元為限,但不得逾30日
3. 若由親屬看護,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屬之姓名、親屬身分關係、地址、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,填寫看護証明單。